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-2035年)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通信管理局、党委网信办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教委、局)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、广播电视局、体育行政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党委网信办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、生态环境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农业农村局、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、卫生健康委,各地高等院校,各相关单位: